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

博物館賊贜:竊書不為偷

第十九王朝法老王拉美西斯二世 (Ramesses II) 像
你到歐美的博物館參觀,往往能看到全景式的世界文物展覽。你不計較文物的來歷,會看得心曠神怡;而一旦知道某些文物的來路不正,心情就不一樣了。若視之為「賊贜」,而贜物來自你家,更會難受得如吞下了蒼蠅。

由於來路不明的藏品不少,百年館藏與新進藏品都會有可疑,如今歐美各地博物館也成了「苦主」,苦於應付不同地方提出的申索。以前,文物出土國可能不知珍惜祖宗的東西,也可能無力抗衡西方的利誘威逼,讓珍貴的文物源源不斷流向歐美。在大英博物館可以見到,幾米高的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王拉美西斯二世 (Ramesses II) 半身塑像巍然矗立,這是從它在底比斯的紀念堂搬來的;法老王阿梅諾菲斯三世 (Amenophis III) 的巨型花崗岩頭像也近三米高。這沒有當時埃及「當局」的首肯,怎麼可以從尼羅河谷某處荒僻之地鑿下,再千里迢迢運到英國去?

這些文物之得來,因而大量是「合法」的。

在巴特農神殿展廳內拿到一張博物館印出的 A4 紙大小單張,它介紹了有關複雜歷史的要點,表明「倖存的巴特農雕塑該放在哪裡展示,是長久以來的爭議」。至於大英博物館的立場,主要是一句話:「這些雕塑是人人共享的遺產的一部分,超越文化界限 (the sculptures are part of everyone’s shared heritage and transcend cultural boundaries)。」

類似的爭議很多,而且有不斷增加和擴大的趨勢,不少涉及頂級博物館的頂級館藏。例如剛在《紐約時報》被列為參觀羅浮宮必看的五件展品之一的無頭勝利女神像 (Winged Victory of Samothrace),如今受到希臘愛琴海 Samothrace 地區的申索。女神像一八六三年就收藏在羅浮宮,羅浮宮當然拒絕交還。

法老王阿梅諾菲斯三世 (Amenophis III) 頭像
這樣的拒絕不能說沒有法理依據。譬如可以用「善意取得」辯護,即是說有關文物是在不知第幾手交易中得來的,得到時既無惡意,更是出於「善意」。也可以以對方已喪失申索時效自辯,根據逆權侵佔原則,過了一定時限,「非法」佔有可視為「合法」。申索方的主權往往在近二百年歷史中一再經歷主權變化,目前的國家是否有權申索當時當地的文物,也會受到挑戰。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一九七零年曾通過一項公約 (UNESCO Convention),呼籲各國共同保護文物與合法管制文物進出口。其中列明:「擁有文物贓物者,必須將之歸還原主(The possessor of a cultural object which has been stolen shall return it)。」儘管這條文應怎麼解釋 仍存在巨大空間,但時至今日,簽署國多是飽受文物劫掠的小國,而國際文物市場的大國鮮有加入。

這其實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道德問題。法律往往是強權的產物,殖民地時代的不平等條約因而都站不住腳。一九九九年初,歐洲議會通過了希臘的請願書,敦促大英博物館歸還巴特農神殿的石雕。這雖然沒有約束力,但英國已失去道德高地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的文物保護公約也沒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它不是國際立法機關,也沒有執法能力。

中國古代讀書人有「竊書不為偷」的阿 Q 性自辯,但動機之高尚真可以把卑污行為漂白麼?

(歐洲紀行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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