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XX家:虛名中的水分

中國人成「家」不難。你公開寫過點什麼,就可躋身作家之列,出了書是作家,過專欄是專欄作家,寫評論是評論家。玩音樂就是音樂家,寫書法就是書法家,雕刻家、畫家、舞蹈家、作曲家、指揮家、科學家、教育家、思想家、經濟學家…‥等等都如是。似乎你幹什麼就是什麼「家」。

「家」這個漢字的內容很豐富,字典裡義項繁多。「家」的本義是屋內、住所。最早的房子是用來祭祀祖先或家族開會用的。「家」的寶蓋頭下面是「豕」,即野豬,野豬是比老虎、熊還危險的動物,是非常難得的祭品,所以最隆重的祭祀用的是野豬。隨着字源演變,掌握某種專門學識或從事某種專門活動的人被尊稱為「家」。可是「家」又可用作謙詞,在構詞上反而要放在前面,如家兄、家父等。

似乎,「家」作為尊稱是文人獨享的。理髮的也有專長,只能叫理髮師;量身縫衣的是裁縫師。這不知是褒是貶,因為這一來儼然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精算師等專業人士並列了。

做泥水的則只能叫泥水匠;屠豬宰羊的,管叫屠夫,或乾脆叫殺豬的。粵人則常以「佬」稱呼這些「專家」,如泥水佬、飛髮 (理髮) 佬、豬肉佬、通渠佬等。

漢語的構詞也真妙,家也好,師也好,匠也好,佬也好,只要在前面冠以「大」字,就不同凡響了,大家、大師、大匠、大佬都地位超然,那怕是江湖大佬也讓人不敢小覷。

相對之下,以「者」字言所屬的是什麼行當最平實,例如記者:記述所見所聞的人。美國一名傳媒人在獲得新聞獎後講過這樣的話:You are a reporter, no more, no less. No fanfare (你是記者,毋過,毋不及,不要譁眾取寵)。

我總覺得「家」的尊稱用得太濫了,像隨便派發的廉價高帽。如果沒有自知之明,動輒以什麼家自視,可能讓人竊笑。近年,香港多了「家」以外的稱謂,例如稱舞者,不稱舞蹈家;稱音樂人,不稱音樂家;稱寫作人,不稱作家;稱歌手,不稱歌唱家。這往往是行當中人的自稱,讓人覺得謙遜敬業。

也不可對「家」字輩盲目崇拜,一些獲吹捧的什麼家,往往名不幅實。日前,聽到一位資深的新聞編輯朋友,就接到的一本書的文字編輯工作大吐苦水。書是一位富豪的自傳,富豪雖也搖筆桿,但為了給自傳增添附加價,請來城中一名「才子作家」捉刀。朋友為書做文字編輯之下,對「才子作家」文字之不堪大為驚訝。後來打聽得知,「才子作家」在報章的專欄也屬同樣貨色,編輯得大執手尾,才能讓他的文章見報、見人。

近日讀到沈西城《作家的準則》一文,文章對香港有很多人文字毛病百出也稱為「作家」大表不滿。他曾留學東瀛,精通日文,知道日本人對寫作人的名頭分得很細,不能濫用。例如只有寫小說的才能稱「作家」,而且限用於寫純文學小說者。以寫推理小說知名的松本清張雖然也是「作家」,名頭前面得加上「大眾文學」的限定。其他如評論家、隨筆家、詩人、俳人 (寫作俳句),都不能稱為作家。短短的文章,頻讓人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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