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專利權沒那麼神奇神聖

英國《經濟學家》周刊推出了一個專題報道,說的是專利權,即知識產權。在香港,這個概念近二三十年才深入人心。如今,可能沒有誰不知道這回事了,也沒有誰膽敢反對或挑戰這個概念和有關法律。大家都同意知識產權是應當保護的,認為對發明者權益的保護,最終有利於公眾利益。

可是,一貫支持自由市場經濟的《經濟學家》不以為然。它推出的專題其實是舊事重提,就是根據當今經濟發展的新事實,重申這份權威雜誌一個半世紀之前的立場,反對就保護知識產權立法。當年,英國就此展開大辯論,《經濟學家》發表社評指出:專利權「鼓勵弄虛作假,促使人們追求可以向公眾徵稅的項目,招致發明家爭執內鬨,引發纏訟而旁人得利」。
   
它當年最有力的論據是:摩登時代的大部分奇跡,從無梭紡織到鐵路,從輪船到煤氣燈,看來都是在缺乏專利權保護下出現的;既然工業革命不需要專利權,為什麼現在需要呢?

說到現在,它談到美國一九七零年因為看到農業革命的重要性而把知識產權擴大到農業去,可是自此以來,美國的農業生產率不見得有多大提高。其他產業亦一樣,專利權制度的加強,並沒有帶來發明的突飛猛進。調查發現,在半導體業,新創業者要花二億美元購買專利技術使用執照。專利權沒有起到推動發明的功能,而只用來保障發明者的利益。

這制度非常昂貴。一項前後十年的研究發現,在二零零五年,美國在處方藥物耗資2100億美元,其中四分之三屬專利稅。報道說,這樣的巨額開銷如果能帶來更多發明和更好的健康可能是值得的,可是沒有。

報道指出,當前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權制度日益擴張,美國主導的 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貿易談判就是這樣的行動,它涵蓋世界三分之一的貿易。談判多年來一直談不攏的原因之一,是美國在知識產權上的苛索。談判最近又觸礁了。

我們還應當看到,知識產權的概念始自工業,後來又擴展到文化等領域。可以見到,它保障了這制度下產生的利益攸關集的一幫人的利益,但看不到文化受眾的利益有多少增加。例如偉大作品、優秀作品不見得增加了多少,甚至可以說創作止步不前了。在不同藝術領域,文學、音樂、美術……,最偉大、最優秀的作品都出現在知識產權這概念形成之前。達芬奇、米開朗琪羅、莎士比亞、貝多芬、曹雪芹、齊白石……誰聽過知識產權?

關鍵是一個「權」字。英文的 right,在中文可譯為權、權力、權利,其中權利最反映人們對「權」的深刻理解。權利表明,「權」與「利」密不可分,「權」的最終目的是「利」。不要說這是中國文化的痼疾,源自西方的專利權、知識產權很好地反映出,他們更懂得彼此的關係,而且懂得在法律的包裝下以權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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