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絕不和平,肯定是暴力

旺角,網上照片
在電視報道堵塞道路的示威者中,不斷見到示威者在被反堵塞者包圍時展示這樣一個姿勢:高舉空空的雙手。這似乎是要表示:我們手無寸鐵,是和平的、非暴力的、無辜的。又見到據稱受到暴力對待的示威者哭訴,對「和平、非暴力」的示威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不解。 的確,暴力出現了,例如不滿馬路、交通被堵塞多天的市民強行拆走馬路上的帳蓬,也有零星的肢體衝突。 這個世界越來越複雜了,一些本來簡單的東西會變得不好理解。看着電視,我對於什麼叫「和平」、什麼叫「暴力」就糊塗起來。 查找一下,發覺「暴力」有明確定義。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是這樣說的:「暴力是指蓄意地運用軀體的力量或權利,對自身、他人、群體或社會進行威脅或傷害,造成或極有可能造成損傷、死亡、精神傷害、發育障礙或權益的剝奪。(Violence is the intentional use of physical force or power, threatened or actual, against oneself, another person, or against a group or community, which either results in or has a high likelihood of resulting in injury, death, psychological harm, maldevelopment, or deprivation.)」 再翻翻字典。據台灣教育部辭典,暴力是「激烈而強制的力量」;據《漢典》,其中兩義是「不同政治利益的團體,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協調彼此的利益時,常會用強制手段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稱為暴力」,以及「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的強暴行為」;《新華字典》:「①強制的力量;武力。 ②特指國家的強制力量:軍隊、警察、法庭對於敵對階級是一種暴力。」 以上定義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暴力不取決於動不動手,暴力也可以來自「權力」或「強制」手段;第二,不是傷害人身的才叫暴力,對他人精神造成傷害、對社會進行威脅或傷害、對他人權益的剝奪也是暴力。 顯然,這與我們一般的認識有出入。一般人會以為,使用肢體力量、武器去傷害他人是為暴力;我不出手,手無寸鐵,就做什麼都不算暴力,而是「和平」的。這樣的認識可能源自人類古老的歷史,那時社會簡單,人的思想也簡單,用口解決不了的,就用武力解決,武力就是暴力,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是慣常的強制手段。這是狹義的暴力。 可是在現代社會越來越複雜,強制手段也越來越多,暴力的定義也因而廣泛了。家庭暴力、校園暴力、語言暴力等,是現在常聽到用語。聽說大陸東北某個城市最近有個新法例,丈夫若不給家用,妻子可以以「家庭暴力」罪提出起訴──真「先進」。 我們的社會確乎日益「先進」,有各種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系統,交通、醫療、教育、通訊、能源、防衛、糧食、水務……等等。國與國之間的功擊與防衛,也因而不再限於傳統的飛機大炮對抗,而日趨針對潛在敵人的各種生存系統建立打擊手段。這些打擊手段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不必動手,動動指頭可以,例如網絡攻擊。用傳統的狹義定義去理解,這些肯定不能叫暴力,但它們的殺傷力比飛機大炮不知強多少倍。稱之為「和平」手段就更荒謬了。 用這樣的眼光去看所謂「和平」、「非暴力」的佔領行動,可以見到,這是小部分人在用強制手段去威脅和傷害社會,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大部分人的暴力行動。在社會中,每個公民的權力是平等的。無論某個公民的道德、志向有多崇高偉大,都無權以強制手段逼使他人遵從。若以「民主」做藉口就更荒謬,這根本是獨裁。這些人以為高舉無寸鐵的雙手就是「和平」、「非暴力」,完全是自欺欺人。難道要把他們強行載停的數以百計巴士線的巴士放到一起,把無奈受影響的打工仔、學生聚集起來,才能把他們強加於人的破壞形象化?把他們的暴力破壞具體化? 高舉雙手的姿勢顯示的,不是無辜,不是「非暴力」,而是無知加暴力。──這是就大部分參與者而言的。對運動的指揮者而言,則是別有用心、蠱惑人心的暴力。

15 則留言:

  1. 博主认为民主到底是什么?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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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這問題,我的即時反應是,這還用問?但隨即發覺,難以回答,因為問題太大了。我會繼續思考,希望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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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民主最基本的一层意思,是应该尊重且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并且可以让所有人免于恐惧。比如第一,如果你占领自家客厅,绝食来支持民主,我完全没意见。如果你占领我的客厅,不要我吃饭来支持民主,我可能会不高兴。第二,你绝食后,我还是不想绝食,我不应该因此而恐惧被打击。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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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以狹義解釋來處決廣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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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不起,實在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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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果佔領是暴力的一種,難道就要以支體暴力反擊?以暴易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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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rejudice blinds people from half the truth. Fear and hatred blind people totally.
    自己的優點是事實的一半。自己的缺點是事實的另一半。不面對自己的缺點,豈能看到事實?
    既然鄙視霸道,強權,暴力,就應當嚴於律己!不會因為別人暴力就使自己的暴力變成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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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佔中或佔領。。等同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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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依你之言對抗這種"無知加暴力", 以暴而暴, 對婦嬬口頭及身體上非禮為必要手段? 這不是一個民主問題, 而是人獸之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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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反對暴力。對於「以暴易暴」,從反對暴力的角度來說,並不可取。可是「作用與反作用」是自然物理現象,使用暴力者,不管是郁手郁腳、動刀動槍的暴力,還是以死相逼、以堵截交通要脅的暴力,都應當預計到所相逼對象( 政府或普通無辜市民)的反應,而不能以為自己是出於「好意」而應該倖免,可以網開一面。這樣想,如果不是無知,也屬天真吧?把自己的「好意」強加於人,說到底是橫蠻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是普世遵守的原則。「己之所欲,必施於人」則絕對不可為。不少人以為自己掌握的是絕對真理,而且是天下唯一的真理,愛這樣行事,以為替天行道。他們未必有歹念,甚至是一片苦心,但可以預言,必撞大板,今天不撞,明天會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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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你所言,人大對於香港普選而作出的 “決定”都可以稱得上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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