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劏房」自有存在價值

深水埗多「劏房」。照片日前攝於基隆街。
香港又有「劏房」發生致命火警,關於「劏房」的爭議相信又會火上加油了,而輿論一般抨擊這種把住宅或工廈改建成獨立單位出租的所為。

如果不熟悉香港粵語,又或者不了解香港的社會情況,會對「劏房」莫明其妙。「劏」是方言字,宰殺的意思,似乎粵語、客家話、潮州話等都有「劏」字。引伸義就是分解、分割。「劏房」這叫法可能是香港傳媒杜撰的,香港傳媒愛嘩眾取寵,常以聳人聽聞的字眼創作新詞。適齡入學人口減少之下,一些學校收生不足,當局要收縮編制,傳媒稱之為「殺班」、「殺校」。沿此思路創作新詞,就有「劏房」,「劏」字比「殺」字更煽情。經此負面標籤的所為,自然未審先判而「罪名成立」了。

「劏房」之名近年才出現,但「劏房」之實則早已存在。在土瓜灣和旺角分割成獨立單位的住所在二零一一年接發生致命火災之前,這樣的住宅單位沒有受到傳媒注意。之後,「劏房」就成為傳媒的熱詞了。

不過,對「劏房」似乎還欠明確的定義。維基百科上有「劏房」詞條,其中把住客只能共用廁所的「板間房」也當作是「劏房」,這顯然與公眾的一般理解不一樣。

儘管「劏房」被貼上百般罪名,我卻認為「劏房」是「進步」的產物,是香港人對居住環境有了較高的要求之下,應需要而出現的。

香港人如今只要經濟條件較好的,都居住在「一家一主」的單位內,即使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裡也一樣,一個單位就是一個家庭。在香港從七十年代起大量興建公屋之前,絕大部分香港人蝸居在一屋多伙的樓宇中,要麼住木屋。即使木屋也不都是一屋一伙的,會分租出去,分租的可能是房間、可能是閣樓、可能是床位。廚房、廁所自然要公用,甚至不可煮食,住木屋的可能連廁所也沒有。住政府徙置大廈,要在門口的走廊煮飯,上廁所要用公廁,洗澡要用公共浴室。這是時下年輕一輩難以想像的。

住上稱為廉租屋的公屋,最大的改善是有了自己的廚房、廁所、浴室,可以真正的「一家一主」了。「私隐」的概念好像也是同時才受到重視的。可是公屋供不應求,大量香港人仍要住在一屋多伙的樓房裡,包括板間房。這些住戶暫時無法「上樓」而又希望實現「一家一住」能怎麼辦?資本主義社會的好處是有需求就有供應,把獨立單位改裝成多個小型以至微型獨立單位的「套房」因而出現。約十年八年前,我就知道有人買一個單位再分割出租或出售,據說很有利可圖,被看作是一門生意。

從「套房」以至後來的「劏房」大量湧現可見,它們其實造福了不少希望改善居住環境的人。當中自然不乏交不起貴租更買不起樓的低下階層人士,此外還有各色人等因為不同原因成為當中的住客,有因為貪圖交通便利的上班族,有剛步入社會而希望有個自己空間的年輕人,有內地來港讀書的學生,有單身人士、老人……。我認識一個應當身家頗豐的中年女子也租住「劏房」:她是香港人,嫁了個長年在上海做生意的台灣老公,台灣的外家很富裕,但她不願住到那兒扮演媳婦角色;女兒到了美國升國,於是在美國買了房子;香港,她有樓收租。她於是上海、台灣、美國、香港到處住一住。香港的「竇」是不可少的,是一個人無所拘束、透透氣的地方,但能住的時間不長,怎麼辦?租「劏房」最划算。

「劏房」不規範,安全問題是最大的隱憂。在政府短期內不能興建足夠公屋以滿足市場需要之前,「劏房」會一直有它的存在價值。如果「劏房」可以解決基本的安全問題,我認為應當讓它繼續存在,直到被市場淘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