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向壞公民社會說「不」!——爭取普選,建設優質民主

作者:馮可強

「自己活,也讓別人活。」(Live and let live)—— 這句英諺的「live」是指個人按其自己的思想、信念、習慣、興趣、方式生活;因此「也讓別人活」就含有尊重和包容別人的意思。這種和平共存的包容精神和生活態度,原本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

40年來,在眾多的社會抗爭與爭取民主的運動,包括幾十萬至上百萬人的遊行示威當中,香港人都是秩序井然,進退有據;無論是參加或不參加的市民,各做各的,事後都平靜地回復日常生活。

激情土壤可滋生極端
公民社會有陰暗面

香港人原本是不喜歡和不接受極端的思想和行為的。何為「極端」?大概港人所理解的,是不講道理,不尊重和不讓人表達不同的意見,打擊和醜化對方,宣揚憎恨和仇恨,繼而叫罵動武,等等。

是什麼原因令部分港人默許、容忍、接受、甚至支持一小撮人的極端言行,而導致今天激進民主派和激進建制派兩陣對罵「撕鬥」的局面?有關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因素錯綜複雜,例如貧窮差距愈來愈大、地產霸權、政府施政錯誤、政制不民主等等問題,的確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另方面,六四事件使相當多港人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象,而多年來差不多每天的報章,又經常出現負面的內地信息(例如官員貪污腐敗和欺壓民眾、毒奶粉等),令港人感到氣憤。這些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正如某位前國家領導人說過,只要中國辦好自己的事情,香港人對國家的認同就好辦了(大意)。

以上的種種社會內外因素,令不少民眾產生憤懣、以致激情。激情可以成為推動個人以至社會、國家進步發展的動力,但也可以滋生「壞公民社會」(bad civil society)。

香港人心目中的「公民社會」都是好的(公民參與、制衡政府、推動社會改革、促進民主、保護環境、公民教育等),而在香港,事實上也有很多好的公民社會團體發揮這些功能;但不少西方社會學者和政治學者(註),亦分析過「公民社會的陰暗面」(the dark side of civil society)。

首先,公民社會提出愈來愈多的要求、請願和期望,政府根本不可能全部給予滿足,出現「政府超載」的狀(overload the state)。

其次,如果公民社會太過相信自己代表群眾、真理和公義,而政府又不能滿足其要求時,它們就會攻擊政府是漠視民意、官商勾結、和壓迫民眾,進而導致不信任建制、任意嘲罵譏諷、凡事敵對的政治文化的產生。

其三,這種政治文化發展下去,可能會導致「反公民社會」(uncivil society),即反民主、沒有包容、不肯妥協、壓迫不同意見等。

最後,由於公民社會的動員力量愈來愈強,而導致社會對抗分裂,產生激烈的衝突。

回顧香港社會近幾年到現在的發展,不是已經出現了「壞公民社會」,證明了學者們的分析嗎?

香港的「壞公民社會」由多年前的「維園阿伯」揭開序幕;他們在香港電台的電視直播論壇節目中隨意打斷民主派人士的講話,又追罵其為「賣國賊」;但因是幾個人的零星行為,並未對社會產生影響。不過一直以來,一些言論文章隨便把泛民主派說成是「反中亂港」、「不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也不是理性客觀的做法。

將「壞公民社會」組織化和常態化的,是在要求民主、公義等的泛民派光譜中的極左的一端 ,也包括毫不客觀、以輿論工具打擊和醜化建制派的部分媒體和傳媒人。但其實這些自視為民主鬥士的人,所言所行完全違反民主精神。研究和鼓吹民主的政治學者(如Larry Diamond,戴蒙),把民主分為「選舉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和 「自由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兩類,並把後者等同 「優質民主」(high-quality democracy)。戴蒙列出了後者的組成要素:除了自由、法治、平等、問責等之外,亦包括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他所謂的公民文化,是互相競爭的黨派和組織都包容不同的意見,遵守法律和憲法,和平及反對暴力,願意妥協,等等。

當然,本地的「壞公民社會」經常以香港政制不民主、社會不公義等原因,為其過火的言行辯護。但不管有什麼高尚的理由或站在什麼道德高地,不等於可以採用不民主、不講理、以至故意破壞公共秩序的手段,將歪理說成為冠冕堂皇的道理。

「壞公民社會」更且採用「麥卡錫主義式」的搜尋迫害方法(witch-hunting),去對付建制派或稍為講一些公道話或不同意見的人,完全缺乏多元包容的民主精神,令不少中間派人士和比較客觀的學者因怕麻煩而不講話或少講話。反觀由1970年代到1997年的港英政府時代,左派、右派、國民黨、支持港英政府等不同政見的人士,都可以和平共存,讓別人講話,進行理性辯論,「自己活,也讓別人活」。

激進建制派尾隨激進民主派
雙雙加入壞公民社會

到了最近,「壞公民社會」也出現在建制派光譜中的一端。

對於一些支持政府的群眾活動,筆者雖然懷疑其成效,但相信很多參加者及組織者都是真的不滿部分激進民主派的極端表現,而並非任人指使操控;這些活動基本上是和平的,所以亦屬多元化社會的一部分。但如果一小撮激進建制派用同樣極端言行去對抗激進民主派,結果只會令「壞公民社會」出現勢如水火的敵對陣營,以及最近群眾鬥群眾的場面,而令夾在中間,企圖維持秩序的警隊執行任務困難,動輒得咎。

以叫罵對叫罵,以踩場對踩場,以衝撞對衝撞,以武力對武力,再加上疑似黑社會分子的介入,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讓「壞公民社會」繼續腐壞下去,甚至擴散影響,把更多人捲入,引致更多的社會內鬥虛耗,令整個社會把注意力、時間和精力都浪費在吵吵鬧鬧、互相譴責、有時甚至是無聊的事情上,而不去認真討論和解決眾多社會問題。

當權者要防止「左」的路線
否則廣大中間民眾遭殃

但同時要警惕的是,當權者如果不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以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採取更高明、更有效的策略和方法(例如更謹慎小心地搞好施政,以誠意和耐心去和建制各派及反對派等溝通,努力去解決一些公共政策議題等),反而按捺不住,沉不住氣,針鋒相對,以粗糙強硬的姿態處理,甚或讓人覺得默許和縱容群眾鬥群眾,只會火上加油,弄巧成拙。當權者絕不能走上這種「左」的路線!「壞公民社會」加上當權者「左」的路線,只會令廣大中間民眾遭殃,社會前景堪虞。

香港正處於九七回歸以來的第二次歷史大轉折點:特首及立法會的普選問題一定要在未來幾年內妥善解決,否則香港前途沒有希望。

凡是不忍心見到香港繼續沉淪下去的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捍衛香港的多元包容的核心價值,維護香港的繁榮、安定、和平、理性、進步和改革。爭取普選而又講道理的泛民派中的大多數、對香港前途感到擔心而又看到問題所在的建制派人士、中間派人士、好公民社會的眾多團體組織、有社會責任感的傳媒,以及沉默的大多數等,都需要通過各種方式,向「壞公民社會」說「不」,因為它會令不少人錯誤認為這就是所謂「民主」,從而對落實普選有很大的擔憂和保留。各方都應進而積極主動地就政制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互相釋放願意溝通、妥協、合作,以達成共識的誠意和信息,共同把普選問題化為逐步改善香港管治,建設優質民主的契機與起點,為香港前途帶來一個好的變局。

註:有關公民社會、公民文化和優質民主的論述和分析,可見Alexis de Tocqueville, Robert Putnam, Ahmed and Verber, Larry Diamond, Leonardo Morlino, Simone Chambers, Jeffrey Kopstein, Nancy Rosenblum等。

作者是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暨 名譽行政總裁

(原載於13/08/23之《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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