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亂揮「尚方寶劍」的白色恐怖

日前,一名高官被記者拍攝到飲過啤酒之後照樣駕車;駕車途中,繼而被拍到汽車一側壓過了雙白線。高官於是被直指「醉駕」。這新聞讓我不寒而憟,有白色恐怖的感覺。

大概,誰都認為那高官錯了,他身為高官而沒有以比一般人高的行為標準要求自己,反而不如一般人的檢點。我身邊駕車的朋友,對酒後駕駛都十分看重;彼此在飯局中相聚,他們若駕車來了,幾乎都滴酒不沾,有時在大家起哄之下,也頂多在飯局開始時淺嘗一兩口。我對那位位高權重人物的輕率、幼稚,既不理解,更不同情。同樣不理解的,怎麼會委這樣的人予重任?

他被傳媒整了,用粵語來說,是「抵死」(活該)

可是,令我不寒而憟的不是出現了這樣的「父母官」,而是傳媒生死予奪的霸道。

從那家爆出這新聞的報紙的一貫立場和行事作風可以判斷,這新聞是「炮製」出來。它對新上場的政府和那高官都有必欲除之而後快。有關記者大概早已把那高官的活動、飲食習慣調查清楚,然後部署行事,跟蹤拍攝了不知多少天,才完成了計劃。

以前對記者有句恭維話叫「無冕皇帝」,以標榜他們無所畏懼而人皆懼之。這話如今已成死語,因為大家都知道傳媒也得守法、自律,不可以為所欲為。

不再是「皇帝」,但傳媒自以為有「尚方寶劍」,要斬誰就斬誰,要置你於死地,絕不讓你逃出生天。擁有一公里以外也讓你無所遁形的攝影機,要找你的岔子、讓你出乖露醜又有何難?有人會為這樣的「揭露」辯護說,身正不怕影斜,你其身不正怪得了誰?何況這是公眾人物要付出的代價?

一航公眾,都從仰視的角度觀望對公眾人物,自然就視之高於常人,以至崇而敬之,對之有異於常人的高標準要求。這其實是錯覺。傳媒作為社會之公器,不應屈從以至助長這樣的錯覺。對公眾人物作嚴格的監督是應該的,但標準應在法律和常人的規範以內。不必把公眾人物捧上神壇上去崇拜,也不應以神壇上的標準去要求他們。司空見慣亦平常,他們也不過是常人而已。

可是作為社會領袖或被錯覺視為公眾典範的人物,卻應該對自己有較高標準的要求,是所謂嚴於律己。前天飲宴完了,與一位最近到某電視台作了節目主持的朋友一起走,過馬路時,紅色人像燈亮了,馬路上「望盡天涯」也看不到一輛汽車,我按平時的作派「大膽地往前走」。朋友卻一手拉着我,說是他目前的身份不允許他這樣做。於是我也只有好好乖乖地呆在路邊,不自覺地回頭望望有誰在盯着。

傳媒往往卻寬以對己而嚴以律人,在社論中站在道德高地上道貌岸然,在其他的版面就誨淫誨盜、為利是圖。上面說到的那家傳媒,早些年把這種作風帶到台灣去,最近據報說要撤走了。我聞之搖頭,不是為它的撤走而可惜,而是為了它把台灣傳媒搞得污煙瘴氣的爛攤子。

管理學上有「鯰魚效應」(Catfish Effect)之說,說是沙甸魚捕撈上來之後,要在魚缸裡放進了一條生性活躍的鯰魚,使沙甸魚不得不也動起來以「生猛」地送到市場去。台灣開放報禁之前,傳媒局面沉悶。那家香港傳媒過去一搞局,局面活了,卻也劣質化了,從平面傳媒到電子傳媒,似乎比香港更不堪,幾家本來以文人辦報知名的報章也不能倖免而走向庸俗化,都在惡性競爭的泥淖中掙扎。

做傳媒的最大好處,是一切都可以在文化光環的籠罩和新聞自由的保護下進行,那怕那是可恥的偷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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