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奧運會上的「金牌國民」

正在舉行的倫敦奧運會不斷重複一個鏡頭:奪取金牌的選手不知從哪裡弄來一面國旗,或披在身上,或雙手揚起在頭頂,接受觀眾歡呼。昨天看到,格林納達19歲的飛人Kirani James 贏了四百米跑的金牌,竟然也披上格林納達國旗了。我有點驚訝,因為格林納達人口很少──只比入場觀眾多不到三萬人,這名飛人能有幾個同胞到來捧場並給他送上國旗?

這時,大概沒有人會覺得選手國旗披身以彰顯自己的國民身份──不管你的國家是大是小、是敵是友──有什麼不妥當,反而覺得天經地義。選手都是以某個國家代表的身份到來比賽的,那怕一些選手可能只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奧運夢想而在幾年前移民,改換了身份參賽。

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在這個本來為了宣揚和平而舉行的運動會上,國家是基本參賽單位。國與國之間還是在競爭,只不過以和平方式而不是戰爭方式進行而已。國民身份也就須要標榜,用自己國家的徽記、服飾、顏色、標識、歌曲、旗幟等等來區別和彰顯。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不出國門,不覺得自己的國民身份重要,甚至不怎麼認同;一旦到了異域他鄉,特別是被人「另眼相看」的時候,感受就不一樣了;那時,一點點鄉土家國的元素都會挑起莫名的感動。過去很抽象的所謂「國家民族感情」,這時會具體化起來。

我也有過這樣的經驗。上世紀八十年代,一次從加拿大進入美國,在填寫入境申報表時,我在nationality (國籍)一欄不假思索就填上 Chinese (中國),連同我拿的CI (Certificate of identity,身份證明書)遞上去。那美國關員一看,用一個很誇張的動作在 nationality 一欄大筆一揮,劃去 Chinese,然後頭也不抬地說:「你沒有國籍。」他那蔑視的神情,我記得清清楚楚。回歸後,我立即申領了特區護照,不願再受沒有國民身份的屈辱。

那時,港英政府只給非本地出生香港居民發「身份證明書」作旅行證件,證件持有人「沒有國籍」,不給你英國人身份,又不承認你的中國人身份。後來的事實又證明,港英政府即使發給你一個「護照」,也不等於給你英國國籍、可以到英國居留了,而只是承認你是「英國(海外)公民」,這與「英國國民」或「英國公民」差遠了。

對於「國民」和「公民」,我卻不覺得有什麼重大差別,而認為它們只是使用的場合不同而已。「國民」通常在涉國家交往而須要有所區分的時候採用的,「公民」則主要用於內部。兩個詞之前又可以按需要加上國家名詞為定語,如「中國國民」、「中國公民」。香港人既是「中國國民」,又是「中國公民」,而且是「香港公民」。

把「國民」與「公民」對立起來,例如「國民教育」與「公民教育」對立,對我來說,很莫名其妙,兩者我都接受。有人認為只能教育下一代做好公民,而不能教育他們做好國民。我也曾嚮往這樣消滅國界的大同社會,但這樣的教育,侍到世界有一天簽發「世界公民護照」時才進行吧。

把「國民」與「公民」對立,是又一個因為慣於二元對立思維而陷入佛家所說的「分別心」陷阱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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