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唐式離婚之開明豁達

敦煌遺經的文書數量據說達五萬之多,這些文書籠統地說是「經」,似乎都只關乎佛教學說,但實際上包羅萬有,涉及社會民生各個方面,說得上隨唐前後上千年之間敦煌地區社會的百科全書。那天去聽「敦煌情懷」講座,講者之一李美賢簡單介紹了一紙《放妻書》,令人大開眼界。

所謂《放妻書》,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離婚書。這樣的文書,在敦煌發現了12件,都屬唐宋時期遺物,都已被掠奪到歐洲去了,計英國、法國藏有十件,俄羅斯藏有兩件。這些是目前僅可以見到唐宋離婚文書,對了解那時的婚姻關係非常珍貴。

說到中國古代的婚姻關係,都會想到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等等定語,甚至會想到「七出之條」等歧視女性的律例。可是《放妻書》給人不同的印象。

「放妻」之「放」字,有論者與「放奴」、「放良」相提並論,認為顯示女子地位低下;但亦有論者認為這是「放歸本宗」之意,即讓女子離婚後回歸本家,不過表示解脫約束,並無貶意。有些文書更不叫《放妻書》,而叫《夫妻相別書》,這就更中性了。

《放妻書》有具體由某某簽寫的,但主要是樣書,以下是為唐代《放妻書》一例:
「某李甲謹立放妻書。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於時某年某月某日謹立除書。」

由此書可以看到,唐人頗受佛教思想影響,認為得結夫婦而共被,是前世三生之因緣,恩深義重。但唐人並不囿於教條而重實際,思想開明、開放,重視一旦結緣不合之惡果,如「妻則一言數口」(你說一句她駁多句),結果夫妻如「稻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放妻書》雖然為求各走各路,但兩不生怨,務求「再見亦是朋友」,更有對下堂之婦的祝禱願之「重梳蟬鬢,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更可再嫁「高官之主」。這樣豁達的婚書,今天亦不可見,讀來令人莞爾。

美好祝願不是偶然出現的,亦見緒其他文書,如云「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 美逞琴瑟合韻之態。……伏願娘子千秋萬歲」;如云「夫覓上對,千世同歡;婦聘亳宋,鴛鴦為伴」;如云「夫則任巹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妻則再嫁,良媒合巹契長生」;最簡單的則云:「願妻再嫁富貴……一似如魚德(得)水壬(任)自波游,馬如捋綱(崗)壬(任)山丘」。

這樣的樣書,可能有點官樣文章,但起碼得到百姓認同。認同婚姻中的兩姓地位大致平等;認同婚姻中的感情應得到重視;認同離婚後各有爭取新的幸福婚姻的自由。

敦煌遺經中反映的中國古代,不如我們想像的「封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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