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多可憐:我天天吃隔夜食物

朋友傳來的一段舊聞,真讓我沮喪:原來自己在社會打拼了這麼多年,到頭來吃的竟不如香港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剛才午餐吃的是從家裡帶來的隔夜飯菜(其中還的隔了兩夜的)──我每天「返工搵食」(上班掙錢過活)吃的都是隔夜飯菜,晚上回家飯桌上有隔夜飯菜也經常少不免。據香港「最有公信力」報紙一段關於低收入家庭孩子每天吃不飽的報道,香港「低收入家庭孩子,每周平均進食3.5餐『隔夜食物』」。相對於這些孩子,我的境況「淒涼」多了。

當然,這個「淒涼」是按上述報道的邏輯、標準來說的,我可從來不覺得自己天天吃隔夜飯菜有什麼不對勁。我反倒很享受這頓「隔夜飯菜」──比飯館的飯菜健康而合口味,只花十來分鐘就吃完,餘下的午飯時光可用來寫這篇博文。

幸好同事對於我每天吃「隔夜飯菜」不當回事,如果他們都愛心爆棚,每天都給我投予同情眼光,說幾句安慰的話,我難保沒多久就相信自己太窩囊了、太值得社會關愛了。假若有報紙高調的報道,我一定砸碎那沉甸甸的玻璃飯盒,回家向煮飯的抗議!──我每天吃隔夜飯菜不合理、沒有公義!

上述的報道,是上星期四見報的,我當天也看到了,但一瞄標題:
低收入家庭每周三餐白粥青菜
調查﹕更有兒童要吃隔夜食物
就搖頭,知道是有心無腦的貨色,是記者、編輯、報館老總愛心、同情心氾濫,卻是不曾用腦分析的報道。

朋友傳來了鏈接,主要是出於報道之荒謬引起了讀者強烈反應。我這才讀了報道全文,至於五百多條讀者回應,就只能匆匆掃過第一頁的若干條,所見的都對報道的低收入家庭慘況例子不表同情,反而強烈反彈。

有關報道非常不專業,可議之處甚多,連新聞報道最基本的幾個W的要求都不完備(這是香港報章普遍現象)。我只能凭常識估計相關背景:樂施會為發表一個調查報告舉行了記者會,並找來兩個(?)低收入家庭的主婦現身說法,訴說「食物不足」。報道以傳媒慣見的「重樹木、輕森林」手法,拿兩個家庭的例子煽情一番。

這真是個通識教育的好例子。讀者的回應中,意氣話不少,但也不乏冷靜的分析,涉及深水埗北河街街市的菜價低廉特點、可以做的菜色、買餸時間……等等。相對之下,應該博聞廣見的記者、編輯、報館老總,還有樂施會,顯得通識低下、不食人間煙火了。

調查據說還發現低收入家庭每周有兩餐要進食「接近過期或已過期的食物」。這讓我想起了大前研一在《低智商社會》一書中對日本人的批砭。他是針對日本傳媒大肆報道廠商「保質期造假」而說的,認為這算不算新聞值得商榷。因為第一,保質期是廠商自己說了算的;第二,食品不是一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吃;第三,更重要的是,日本人放棄了「自己思考」的權利,不能自己判斷風險。他說,在「風險自己承擔的國家如美國,沒有保質期問題,商品只有生產期和出售期,至於你買了什麼時候食用,你自己負責。」

他因此對日本民族有這樣的擔憂:「過度需要保護,處於神經質狀態下的日本人,如果再這樣下去的話,恐怕在飲食方面也將成為世界上最弱的民族。」

循這樣的思路思考,香港更值得擔憂──不僅在飲食上,而且在整體生存、競爭能力上。香港這樣一個細小的經濟體系,更須要它的成員具備堅軔的生存和競爭能力。 上述報道使我更確信:香港也進入低智商社會了。

我會繼續不抗拒隔夜食物,即使將來退休了也一樣。到哪一天我需要他人同情的話,決不會拿要吃隔夜食物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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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對!我也是不抗拒吃隔夜飯菜,總之沒變壞就成,這是自少養成的習慣---不浪費食物。我上班吃的也是自攜的便當,全是當晚吃剩的菜,不會特別準備。假期,中午一定吃粥。這種習慣若被此等傳媒知道,一定覺得我可憐極了!!!
    沒機會遊學,可憐啊!
    沒機會學鋼琴、芭蕾舞,可憐啊!
    沒機會吃麥當奴,可憐啊!
    沒有機會住豪宅,可憐啊!
    一切都是社會的錯!!!這不是基本生活要求。
    某些機構借慈善事業,收取鉅額行政費;傳播媒介強化了伸手黨,一切都變得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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