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從搬家,思「物累」

搬家過程中,最大的感慨是「物累」二字。

以前也搬家多次,比較可知,家當一次比一次多。所謂家當,主要不是什麼特別貴重的東西,而是種種雜物。這些東西你平時不覺得怎麼佔地方,而一旦都鋪出來,就多得嚇人。以前住的地方都不長久,幾年一搬,最長一次十年。目前這個地方,面積大了,住得也最久,住了十四年,積累的雜物也就最多。以前搬家,都是自己動手,加上朋友幫忙,就解決了。這次雖然是上屋搬下屋,卻非得要借重搬屋公司不可。

所謂雜物,是指可有可無的東西,或者說超過生活所需的東西。

譬如說衣物。香港人日常享受購物的主要購物對象是衣物,或稱時裝。我在這方面沒有特殊興趣,很多衣服一穿十年八年。但日積月累之下仍然覺得衣物佔的空間太多了。在以前的工作機構,衣着可以隨便些,日常的、上班的衣物不必怎麼區分。後來轉換了工作環境,就得有區分了。於是很多日常便服如T恤之類,便少了機會穿着,好些一年不穿一次,變得可有可無。

香港人平均會有多少件T恤?我沒有看過統計,但我家裡一位年輕人的數字就讓我吃了一驚。我點算了一下,足有四十件。年輕人不特別愛花費,不注重打扮,竟然也有這個數字,可以想見易受潮流影響的時髦人士的衣櫥會怎麼樣。

雜物之雜,因人而異。我在收拾中,翻出了不少過去所負責工作留下的原始紀錄。這些工作都是當時認為重要而得意的,曾為之不計報酬地耗費心血。可是隨着歲月過去,環境變遷,回過頭去看,很多實在已不值得重視。對某些事物的衡量,人總難超脫當時的時空作判斷,直到若干年後回過頭去,才能掂量出分量來。

不少這些當時認為「珍貴」的東西,如果不是翻出來,已不記得它們的存在。如今仔細看看,雖然能夠勾起一些記憶,但已不覺得有必要繼續保存下去,只好當作廢紙處理。對一些東西是否要丟掉仍然有點掙扎,但一想到保存下去也不過繼續讓之不見天日,若干年後也得棄掉,也就忍痛拋棄可也。

也有些東西始終不知道怎麼處理好的。例如,翻出了各種各樣的墨硯起碼有六七個,多數是人家送的,大概是他們都知道我喜歡弄弄墨之故。一些硯台該有些價值,其中一個還是清道光年的遺物。可是我也是得物無所用,因為揮毫時只會圖方便使用墨汁,決不會慢條斯理地磨墨去,而來日也決不會有個可以磨墨添香的秋香出現。

這樣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東西,在家裡雜物中佔了不少,最難處理。很多東西很精美,有一定價值,但只會佔着地方,沒有用途,很多卒之也要棄掉。其中包括幾十盒錄音帶。記得也曾有一回扔掉數以百計的錄音帶,想不到還留下了一些。這次終於也掉棄了。大廈的看更看到很高興,他們還有卡式帶播放機。這幾天出門時,時常在樓下聽到熟悉的二胡樂曲,一聽就知道來歷,既親切,又高興。

有高僧說:要學會放下,放得下自己作出,放不下,業力作主、命運作主。「放下」與「捨棄」意義相近,也得學會捨棄。更好是,毋貪得。物累,首先始於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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