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記憶,不怎麼可靠

< Elizabeth Loftus 與她的部分作品

Elizabeth Loftus 原來主修數學,後來因為興趣也讀了心理學。她利用研究經費做過實驗,證明用不同字眼去問同一個問題,得到的反應可以不一樣。可是,有親戚質疑:拿公款做這樣的實驗不是浪費公帑嗎?這促使她去思考,怎樣把心理學知識應用到實際社會中去?這形成了她此後近40年的研究方向,成為人們從來沒有聽說過的「記憶醫生」。

七十年代初,她到了美國交通部做研究。她很快發現,過去的研究很有用。她放映撞車影片給人們看,然後問,認為車速有多快。很明顯,她採用的字眼對判斷和記憶有很大影響。她採三個不同的動詞去問問題:smash (猛烈撞擊), hit (撞擊),contact (接觸)。結果,smash 得到的速度比 hit 快七英里,hit 得到的速度又比 contact 快九英里。三個字眼相差達16英里,即近27公里。這反映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何錄取口供非常重要。

她並不滿足,希望能參與法庭審訊,幫助有需要的人。她首先到西雅圖以記憶專家的身份義務出庭,在一宗謀殺案中質疑目擊證人供詞的可信性,結果使被告無罪釋放。

事實是,人的記憶往往不可靠。警察也經常在有意無意中,用疑犯的照片、認人程序等等扭曲了證人的記憶。她做過這樣的實驗:給接受試驗者放映犯罪過程短片,然後讓他們在並不包括作案者的若干人中認出作案者來,結果約三分之一「認出」並不存在的作案者;而一旦警察揚言作案者就在其中,「認出」不存在的作案者的竟達78%。

此後35年,Elizabeth Loftus 參與了超過二百五十宗案件的審訊,其中不乏大案,如 O.J. 辛普森案件等。她所做的,都是解釋記憶失誤怎樣「污染」了目擊證人的供詞。

人們大都會認為,小孩子的證詞最可信。可是 Elizabeth Loftus 證明這不確,證明小孩子最容易受到提問者問題的暗示的誤導。她讓一些孩子看短片,然後以透導性問題去問一名孩子:「你看到船嗎?」孩子後來就說:「水面有些船。」問另一個孩子:「你看到用蠟燭點起火來嗎?」孩子後來就說:「蠟燭點起火來了。」其他一些被問到蜜蜂、熊的孩子,記得看到了蜜蜂和熊。其實,短片裡根本沒有出現過這些東西。

Elizabeth Loftus 有過很不愉快的童年和青少年時代,被人褻瀆、母親浮屍家中泳池、住宅被焚……。在法庭對證人記憶一再質疑十幾年之後,她自己的記憶也幾乎受到誤導。事緣一位叔叔說,是她第一個發現母親的浮屍的。當日的種種可怕情境重現眼前,她信以為真。三天後,叔叔承認記錯了,其他親戚證明發現浮屍的另有其人。

可是,美國九十年代爆發的一連串案件,使 Elizabeth Loftus 的理論和事業受到重大考驗。(待續)

(「記憶醫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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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分鐘事時雜誌」上接受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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