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曾灶財「墨寶」使我憂

《皇帝的新衣》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當大家都懾於皇帝的權威、公眾的審視,以致對自己的眼睛也不信任時,沒有人敢說出皇帝什麼也沒有穿的大白話,只有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斗膽指出:皇帝沒有穿衣服。

這樣的情節很可笑,可是這樣可笑的事情不時在香港發生。更可笑的是,斗膽說出真話的「孩子」不但沒有得到大眾讚賞,反倒給有非一般眼光的人──有議員、作者、藝術家、記者──嘲笑、筆伐:這「孩子」真不夠水平,眼界、品味多低。

今天在《明報》上就讀到一條這樣的新聞,標題是「德成局長:曾灶財書法係『墨蹟』」。事緣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在立法會提出:「被稱為『九龍皇帝』的曾灶財先生生前在港九街頭各處留下的書法作品近日遭人故意破壞,肇事者指因當局保育該等作品不力而作出破壞」,陳淑莊「鑑於曾先生的書法作品已成為不少香港市民集體回憶的一部分」,於是向政府質詢,政府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作了書面回答,說到「對曾灶財先生在公共地方留下的墨蹟,公眾人士有不同的稱謂,諸如塗鴉、墨寶、毛筆字、書法等,莫衷一是,『墨蹟』是對毛筆書寫作品的一般描述。有見於公眾對曾先生留下墨蹟的藝術評價,持有不同看法,我們因此以『墨蹟』稱之,以作客觀描述。」

很明顯,問答雙方對曾灶財的字有不同取態。「書法作品」與「墨蹟」雖然都較中性,比起《明報》記者「究竟『九龍皇帝』曾灶財嘅書法,係墨寶定墨蹟呢」一語中的「墨寶」一詞有距離,但也可以看到,對於曾灶財字蹟的評價,陳淑莊遠高於曾德成。一幅沒有水平的毛筆字是不會被稱為「書法作品」的,儘管它客觀上是一件作品。

曾灶財的街頭塗鴉行為,絕大部分人會同意是精神有毛病之下的所為,寫的內容顛三倒四,完全是神經錯亂的反映,而字本身更是醜得不堪入目。他這樣胡搞了幾十年,在港九街頭留下大量破壞市容的塗鴉。你說這是香港人的集體回憶之一,我不反對。但是不是稱上得集體回憶的東西就有保存價值?不管是糟粕還是精華都要一股腦兒照單全收?曾有人稱中國婦女纏腳是國粹,值得保存嗎?環首死刑在上一輩香港人的記憶中有深刻印記,也要保存嗎?

我不得不同意,人是有惰性的,對一件事物相處久了,就算錯的、懷的有時也會生出感情來,不願捨棄。滿清倒台了,不是有那麼多漢人抵死不肯剪掉腦袋後的「豬尾巴」嗎?

但我還是不敢相信稱曾灶財的塗鴉是墨寶的人真的喜愛他的字。陳淑莊所屬的公民黨中人似乎有高人一等的藝術品味,梁家傑去年清明節時親自去了尖沙咀碼頭曾灶財的一處墨蹟前悼念這位「九龍皇帝」,且批評政府不尊重本土的「特色文化」。近日從報章知道,公民黨黨首余若薇也學習書法。如果曾灶財的字夠得上「墨寶」的評價,讓余若薇去臨寫這樣的墨寶好了,她願意嗎?

對於藝術的評價,不同見解是經常存在的,但總有個譜,是好是壞不至太離譜。硬把一個神經漢「單人匹馬,不為名不為利,風雨無間……大無畏地向整個政府挑戰」(本地藝術家馮敏兒語)的塗鴉捧到天上去,就太離譜了。你的孩子、學生寫出這樣一手字來,你願意打多少分?你寫出這樣一手字,會滿意嗎?

這反映出,我們的社會連對一些很基本的好與壞、良與莠、是與非的評價也失去標準了。這有時真令人憤怒。難怪昨天有人以「不想再沉默的普羅市民」的名義在報章上登廣告,題目是很醒目的兩個字「夠了!」針對的是立法會上的「拉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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