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從警察的專業角度看新疆事件

收到退休警官凌劍剛傳來的一篇分析新疆事件長文,他給我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分析角度──從警察的專業角度去看問題,說出一些我沒有看過、也沒有想過的觀點。全文轉登如下:

剖析新疆武警毆打港記事件

退休警察 凌劍剛
2009年9月16日

新疆動亂期間,三名香港記者報稱採訪期間被毆打及被拘留,事件被不斷升溫,香港特首和全國人大代表亦介入譴責,事後新疆當局指香港記者不合法採訪及煽動鬧事,引致港人嘩然,認為新疆當局維護武警而誣衊香港記者,特首即時要求中央直接過問事件。

片面之詞

本人在28年警察生涯中,曾經無數次處理過各執一詞的案件,在介入調查後,找出雙方各自隱瞞的事實情節,經驗告訴我們,任何衝突都不是單方面可以造成的,而雙方各自隱瞞的情節,亦是『事實』的關鍵!雖然最終找到『事實的全部』,但是,雙方衝突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新疆衝突事件,最初的數天,全部資料都是透過香港傳媒的『單方面』報導,完全沒有對方或第三者的資料可供參考,然而,所有香港人便根據這些『一面倒』的言論而狠批新疆武警。

毆打及拘留

據香港某兩家電視台的獨家報導,三名香港記者在新疆採訪期間,被武警以警棍和拳腳毆打,被按在地上期間,不斷被多人拳打腳踢,更曾被多次揪起和擲回地上,最後被武警用繩索綑綁及拘留。

從電視畫面片段所見,三名香港記者坐在兩部公安車中間的地上,兩人雙手被反綁,一人沒有被綁,雙手可以自由活動。其後他們被送往警署調查,數小時後獲釋。

獲釋之後其中一人面向鏡頭交待過程,他形容武警用警棍從後打在他的肩上,當他轉身時見到武警用槍指向他,他即時高舉雙手和自稱記者,其後被按在地上。另一人說,武警從他手中搶去攝錄機,他上前交涉欲取回時被多名武警毆打和按在地上反綁雙手。

然而,沒有人提及衝突之前發生了甚麼事,而顯示的傷勢亦只是些微擦損,未見紅腫瘀黑的現象。

不合法採訪

新疆當局經調查之後發佈,三名香港記者在當地進行『不合法』採訪,並且有人涉嫌煽動群眾鬧事,被捕時亦沒有證件在身,故此被拘押候查。

解讀中國的『國情』,『不合法』的意思,是指在沒有依法取得同意或批文之下所進行的行為。對於武警毆打記者的提問,當局並沒有正面回答。

武警打記者

港人首階段的指責,全部集中在『武警毆打記者』這個環節上,狠批武警打人的不是。

任何文明國家,執法機關都不容許人員使用『過分』武力,更不會容許『毆打』行為!然而,在執法期間,如果有需要使用武力才能達致執法的目的,便可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武力執法,例如驅散聚集的群眾和拘捕搞事者時,是會視乎對方的反應而使用相對應的武力,包括使用催淚氣體、水砲、橡膠彈、警棍、電棍、擒拿技術,甚至實彈等等。

從電視畫面所見,暴徒們不斷向武警投擲石塊雜物,並手持物件攻擊接近的武警,在武警發射了催淚彈之後,開始驅散和追趕暴徒,期間所使用的武力,完全是合法和合理的。

除非有證據支持武警明知對方是正在採訪的記者,加上記者在完全沒有攻擊武警的情況下被武警毆打,才能成立『武警打記者』的指控,如果記者曾被多人按在地上拳打腳踢,衣服和身上傷痕將會是強而有力的實證。否則,港人反過來變成『誣衊武警』毆打香港記者了!

文化差異

9月6日,新疆動亂惡化,地方政府已警告會驅散聚集的群眾和拘捕搞事者,外地記者已撤離烏魯木齊市,地方政府是否已禁止傳媒在動亂地區採訪,我們不得而知,據本人所知,在內地進行採訪,是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沒有『批文』或許可,採訪便『不合法』了。

在動亂地區,基於安全理由,相信內地有關部門不會批准任何外地記者進行採訪,而獲授權的官方記者,會在武警保護之下,穿戴保護裝備和佩帶證件隨隊採訪。換而言之,在武警保護範圍之外,根本沒有『可能』有記者在『合法』採訪。

綜觀全球動亂地區工作的記者們,他們都會戴上頭盔、穿上專業和顯示『PRESS』字樣的服飾進行採訪。這次新疆衝突事件,從電視畫面見到的影像,三位記者都沒有將記者證掛在胸前當眼位置,他們的服飾亦與常人無異,如果他們混在人群之中,將沒有人會發現他們是記者。故此有理由相信他們當時是以普通旅客的身份留在當地進行『秘密』採訪了,這種行為,正正就是新疆當局形容的『不合法採訪』。而混在人群中『偷拍』三名香港記者坐在地上這段『新聞片段』的第四名人士,又是否進行『不合法採訪』呢?

『入鄉問禁』,這種連中小學生也懂得的常識,為何記者們明知而故犯呢?違法違例所引發的惡果,當事人是否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呢?

出位行為

香港記者的採訪手法,一直以來已不斷引起爭議,無論在香港或外地,他們都不斷測試對方 (包括執法人員、私人地方的保安人員和市民) 的底線,更逐步挑戰對方的容忍度,期望不斷擴大 『採訪自由』!

記者們都希望採訪到第一手資料和拍到獨家影片圖片,如果人人都引述『對方』發佈的資料和在同一個地點拍攝,銷路便無法超前了。故此,記者們都會千方百計地發掘材料、離群獨闖尋找有利位置拍攝,因而絕不會乖乖地在『封鎖線』之外採訪,繞過封鎖線進入封鎖範圍內『採訪』,被發現時最多只會被驅逐離開,鮮會被對方檢控或懲罰,雖然曾有記者強闖『封鎖線』和超越『採訪區』引致衝突的案例,最後被控阻差辦公或擅闖私人地方,但傳媒機構已贏了『獨家新聞和圖片』、記者本人亦贏了『知名度』,故此,在他們來說,『越界採訪』十分化算!

煽動鬧事

對於新疆當局指香港記者煽動鬧事的說法,基於缺乏具體細節,本人只能大膽推測,相信是武警發現有人進行拍攝時奪去該人的攝錄機,在彼此拉扯爭奪期間,該人可能做出一些行為,刺激了附近群眾的情緒。

在動亂時期,群眾聚集是十分危險的,情況就有如一堆易燃物體,只要星星之火,便會引爆燎原大災,因而任何過激的行為,都有機會被指為煽動或鬧事行為,極容易引致群眾發泄不滿的情緒。

一國兩制

9月13日記協發動遊行,數百名現役記者和新聞系學生上街參與,抗議新疆武警毆打和誣衊本港記者;香港特首、全國人大、學者和政界中人亦齊聲譴責,要求中央直接調查。看官們,請易地而處,如果內地人民在香港發生了事情,內地領導人和各界人士紛紛針對香港的執法人員和司法制度,港人會否接受這種『干預』,繼而會否高呼:『抗議粗暴干預、破壞一國兩制』呢?

大家都心知肚明:『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內地對國外和本地的『新聞』都是有管制的,因為內地是實施行政主導的國家,政府只容許有限度的自由,官員和執法人員會接受建議和意見,但不歡迎市民,包括傳媒,對施政指手劃腳、更不會容忍任何挑戰執法人員的行為!

濫用自由

全世界的媒體都希望突破內地的『新聞封鎖』,爭取更大的採訪空間。表面上,傳媒努力維護市民知情權、監管政府依法施政,骨子裡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商業利益和各自隱藏的私利!

傳媒不滿的是沒法取得『通行無阻』的採訪特權,故此經常挑戰執法人員以擴展活動空間;為了滿足市民窺秘的慾望,傳媒千方萬計地偵查和披露未被公開的資料,不惜破壞執法和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維護市民知情權有很多手段和方式,不是傳媒的專利;現時行政機構的透明度已經很高,資訊十分公開,公職人員亦採取公平公正的處事原則,市民有不少渠道可以取得資料監管行政機構。

隨著科技的發展,任何地方都受到閉路電視和衛星鏡頭的監管,任何人亦可透過互聯網發佈資料,市民的知情權已經足夠,欠缺的反而是人的素質未能提昇,面對事情時不懂正確地處理,所謂『知易而行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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