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港式中文──是其是,非其非

港式中文常為人詬病,不過有時也會有人對港式中文的批評無的放矢了,對不準目標,有如昨晚看葡萄牙對丹麥一場足球賽中的葡國球星,勁射都不中框,中框的都是「軟射」,讓人嘆息。

日前就看到關麗珊在專欄中對港式中文這種欠準確的批評。文章應當是後續之作,是從對讀者的回應談起的。似乎是先有一文批評港式中文,有讀者提出不同見解,作者於是作了回應。我看不到原文,只看到後續之文。

爭論的焦點是政府的一句禁毒口號:「不可一,不可再。」作者看來對這個口號不以為然,而讀者的回應是:「『不可一,不可再』決不可能出於淺陋者之手,『不可一』是對從未吸毒者說的;『不可再』是對已經一次兩次甚至無數次吸毒者說的。你只要懂得分看受者是兩種人,就不可能妄指兩句為不通。」作者則不以為然地說,要把受眾分為兩種人才能理解,那就太「深奧」了。

對於那句口號,我初看也有疑問,尤其是海報上看不到中間的逗號的時候,也着實想了一下,這句話通不通?

口號應當是從「可一不可再」變化出來的,原意是充其量只可以做一次,不可以做兩次,是針對不正當的行為而說的。古語還有「一之為甚,其可再乎」之句,意思差不多。明代歸有光有句云:「勸借可暫而不可常,可一而不可再。」由此變化為強調一次都不可以,成為「不可一,(更)不可再」因而是可以接受的。原句是文言,若當作白話來讀,自然覺得別扭,甚至覺得不通:「一」和「再」可以這麼用嗎?但細心一想,就會明白,不必「把受眾分兩種人」,也能明白 。

作者同意「可一不可再」合乎文法和邏輯,但既然這樣,把「可一」變為否定的「不可一」為什麼就不可以,以致「如何解讀,讀者不如跟政府的創作高人研究」?

作者那篇短文不知為何突然轉到「狗隻」、「豬隻」的話題去,認為這都不是「精確的中文」,因為中文的量詞不會放在名詞之後。作者說內地的《狼圖騰》、《藏獒》、日本人用中文寫的《再見了,可魯》都寫動物,但不會像香港人寫狗隻、狼隻或羊隻。我只看過其中的《狼圖騰》,不記得是否真的沒有寫「狼隻」。但我認為這樣寫沒有錯。

讀者給作者的信也認為量詞放在名詞之後是可以的,並舉了「馬匹」、「槍支」為例。我還可以補充:車輛、船隻、艦隻、便條、金條、馬隊、人群、人次、地塊……。可見,量詞放在名詞之後,並不罕見,不必把這看作是港式中文的罪過。

港式中文確有可以詬病的地方,不過不能因此把港式中文說得罪大惡極。港式中文在亂打亂撞當中常常有所創新,創出新的詞匯、新的表達方式來,不但惠及港人,也惠及整個大中華。大陸改革開放,新事物大量湧入,規範漢語中難以找到可對應的表述名稱、表述方式,不得不借助港式中文。你翻翻新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尤其是附錄的「新詞新義」部分,就知道港式中文對規範漢語、對中華文化作出了多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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