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汪阿姐不必判粵劇死刑

讀了汪明荃今日在《明報》副刊上的文章「不能起死回生,就任其返魂無術?」,真難過──為阿姐的語無倫次難過。

文章是因為阿姐做主席的八和會館申請把九龍裁判法院活化為粵藝術中心失敗而寫的,按阿姐的意思,粵劇的天塌下來了。標題之一問,也是她文章向政府發出八問中的最後一問。句子有一個隱去的主語:粵劇。她的意思似乎是,政府拒絕了八和的申請,粵劇就無法起死回生,將返魂無術了。

我沒有看過八和的申請計劃有什麼宏圖大計,但無論如何也想不出一個原九龍裁判法院加上八和能為粵劇演化出什麼重大的發展來,可以使近年日漸式微的粵劇重新振作起來,以致「起死回生」。

一個劇種的生死如果繫於這麼一個計劃申請的成敗,這個劇種就沒有自己的生存能力了。在自然世界,物競天擇,任何物種都要憑自己的本事去生存、繁衍。人文世界裡也一樣。可幸的是,隨着社會的富裕,和人對自然界、人文社會都有了新的認識,知道保護多元化是對大自然和人文社會的根本愛護,於是有了保育的概念,既保護瀕危物種,也保護瀕危文化。

粵劇無疑瀕於式微,比起上個世紀前六十年代以前時期,可以說已一落千丈。這也是中國所有戲曲劇種的情況,即使是曾經號稱國劇的京劇,一樣面臨着不景氣。昆劇、越劇、川劇、豫劇、黃梅戲……無不一樣。每個劇種都在作兩方面的努力,一是培養演員,二是培養觀眾,兩者都有後繼無人之憂。

還有一項在做的是改革,務求跟上時代的發展。

所有劇種都面對危機正好說明,危機是時代發展帶來的,戲劇藝術從形式到內容都未能適應時代的變化,追得上觀眾生活模式和口味的變化。只要看看買票進場看粵劇的觀眾是些什麼人,就可以知道問題所在。而這些,豈是區區一座審判些兒小案的九龍裁判法院可以解決的,即使可以給犯人定生死的高等法院也解決不了問題。

話又說回來,粵劇瀕危是事實,說它已返魂無術則未必。只要走去各個區的文娛藝術中心轉一轉就可以知道,唱粵曲的訓練班和演出幾乎無日無之。我認識好幾個職業、半職業的粵曲伴奏樂師,工作忙碌得很。曾經有一段時間,香港不少唱粵曲的愛好者給深圳「平靚正」的伴奏服務吸引去了,香港的樂師稍清閑;但隨着人民幣升值,兩地的消費接近了,唱曲的──多屬「師奶」──又紛紛留港消費。一些出色的樂師,真的要夜夜笙歌。

不止出色的樂師搶手,出色的小生唱家同樣搶手。我認識一位「半路出家」的小生票友,因為聲好情好,加上有演奏音樂的底子,樂感好,花旦票友排着隊要與他對唱。

由此看來,粵劇與粵曲的境況不能混為一談,正是一冷一熱。而從中是不是可以有些啟示呢?

從歷史上可以見到,藝術品種都有興衰過程,而又往往是興時大眾化,衰時小眾化,興時趨於俗,衰時則趨於雅。粵曲(不是粵劇)就是朝小眾而雅的方向發展。唱粵曲的大多是消費得起不算便宜的樂師費用的有閑階級,當然也可以參加較普及的粵曲班。隨着人口老化,不少人提前退休享受優閑生活,粵曲熱潮方興未艾。

汪阿姐演優於唱,是否看不到粵劇冷而粵曲熱這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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