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分享」與「窩心」

我一直認為,香港人對「分享」一詞的使用,大部分是用錯的。林燕妮日前在《明報》的專欄中也談到了,說得很對。

她舉了這樣的例子:我跟你分享我離婚的痛苦;我跟你分享喪妻之痛;我跟你分享讀了副學士的慘情;我跟你分享我所居住那大廈的火災情況。

類似的說法,幾乎每天都可以從電台、電視聽到。出席什麼集會,沒有不可以摘下幾個誤例的。

林燕妮認為,「享」該是享受、享樂,這是可以分享的;但痛苦、慘情怎可以分享呢?要分的話,只可以「分擔」。

「分享」是香港近年出現頻率很高的流行詞。「分享」二字的濫用,顯然與英文share 的普遍使用有關。Share兼有中文「分享」和「分擔」之義,但移植到中文,分享、分擔不分就大誤了。

「分享」的另一誤是經常沒有「分享」的對象,例如說:

──現在我們請某某生生出來分享他的難忘經歷。

要分享,總得有對象,一個人怎麼分享?

有時還應分清楚,誰分享誰的。「若有更多建議,歡迎致函來分享。」讀到這樣的句子,你只感覺到作者思維的混亂,不知道什麼是可以分享的,不知道誰分享誰的。

還有一個最近忽然相當流行而據我所見都是錯用的詞:窩心。「窩心」錯得更離譜,負面意思變作正面意思了。

專欄作家誤用,廣告似乎受此影響,也「大大隻字」的錯用。香港話劇團上演喜劇,說是「窩心喜劇」;一套西片跟風,也自稱「窩心喜劇」;一家什麼食肆的電視廣告,說是「窩心之選」。

我不知道他們心目中的「窩心」是什麼意思,但總該是正面的意思吧?不然宣傳什麼?但都與「窩心」原來的意思完全搭不上界。

「窩心」,據《現代漢語詞典》,是方言用語(相信主要用於北方地區),意思是受到委屈或侮辱後不能表白或發洩而心中發悶。

在標準漢語中,「窩」字開頭的構詞都偏向負面,例如窩火、窩囊、窩藏、窩憋等,窩心也不例外。

每次在香港印刷品上看到「窩心」兩字,都刺眼而窩心,於是在這宣洩一下。

1 則留言:

  1. 本想說, 您的網絡真令人窩心.......


    恍然大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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